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马方方,女,****年**月**日出生,回族,山东省青州市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方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未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瞿 勇
审 判 员 罗长华
审 判 员 谢根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吴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