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胜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
被告:梁武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胜梅与被告梁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胜梅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胜梅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无规避法律情形,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胜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财产保全费770元,共计1420元,由原告李胜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