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冶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化隆县人,住化隆县。
被告马某,男,回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化隆县人,住化隆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冶某与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冶旦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冶旦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冶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108.14元,减半收取计1554.07元,由原告冶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