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伟,男。

被执行人:高书廷。

被执行人郭艳芳,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5民初93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申请执行人高伟与被执行人高书廷、郭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书廷、郭艳芳名下有位于离石区新华街住宅3单元4层401室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高书廷、郭艳芳名下位于离石区新华街住宅3单元4层401室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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