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葛庆,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葛庆因犯运输毒品罪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923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葛庆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葛庆正在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本院通过陕西省汉江监狱转交了执行通知书。通过网络查控与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葛庆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陕0923执82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春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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