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刘东华,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齐飞与被告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亦提起诉讼,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14民初3013号案件内共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14民初3013号案件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祎慧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闫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