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毛李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毛李纯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毛李纯拒不履行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3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毛李纯(身份证号:410802198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郑健普 审判员 付 健 审判员 贾慧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