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骅市瑞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丽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景海,河北石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张海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沧州渤海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骅市瑞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于2021年8月4日给付被告500元物业费,双方自行交付; 二、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华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