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封市红利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开封市顺河区滨河路东头路北(开化集团小花园仓库后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3688182892A。
法定代表人:张爱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玉波,该公司业务经理。特别授权。
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10号企图时代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0778692M。
法定代表人:刘冠胜。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开封市红利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2020年12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1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故本案应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