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耀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怡嘉名居****西。 被执行人李军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住河津市振兴东路石油公司******西/div>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韩耀军与被执行人李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作出的(2021)晋08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日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军民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保险的现金价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春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