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美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129弄5号。 法定代表人:帕马耐尔许乌梅西钱德拉(PARMARNILESHUMESHCHANDRA),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缪娇娇,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鑫,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华建国际货代(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575号1801、18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日兴,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赵跃生,上海市理合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淑卿,上海市理合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美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建国际货代(上海)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杨 帆 审 判 员 王金凤 人民陪审员 计文闻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龙 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