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孟祥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滑
县上官镇孟庄村。
被执行人:鲍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
民身份证号码4203211968××××××××,住湖北省郧县五峰乡
。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鲍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07月1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鲍成在62146626500
81108_156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354.45元。现因被执行人
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
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鲍成在中国建设银行621466265008110
8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475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