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德虎,男,回族,生于****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632222197108220516,系青海省祁连县八宝镇麻拉河村农民,现住祁连县水磨路*号。 被执行人鲍利芳,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9107024217,系浙江省淳安县浪川乡浯溪村农民,现去向不明。

审理经过

马德虎诉鲍利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465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鲍利芳无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申请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 国 安 审判员 公保多杰 审判员 郝 芳 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占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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