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雪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邢正兴,男,****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雪莲与被告邢正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8万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公民提起民事诉讼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条件。本案原告张雪莲未能提供被告邢正兴准确的身份信息和户籍信息,被告不明确。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驳回原告张雪莲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予以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金凯东

审 判 员  马俊光

人民陪审员  申 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 雨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