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秀停,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钢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桂松(李秀停妻子),女,住河南省舞钢市。
被告:李献松,男,50岁,汉族,住河南省舞钢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秀停与被告李献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李秀停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秀停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