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朱红心、四川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二尾: 申请人朱红心与被执行人四川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二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3238.72元。经本院立案后,被执行人四川京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46144.72元(包含执行案款143238.72+延迟履行金857元+执行费2049元)。至此,朱红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13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 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