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富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王红云,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杨伟东,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
审理经过 杨富强申请执行王红云、杨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9)甘1202民初54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权利人杨富强请求被执行人王红云、杨伟东给付欠款490000.00元。
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沟通,交换执行意见。现在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伟东用位于武都区××栋××单元××室作为担保,杨伟东于2021年7月31日前给付杨富强案件标的款300000.00元;王红云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杨富强案件标的款50000.00元;王红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再给付杨富强案件标的款50000.00元;剩余90000.00元申请人杨富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141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杨富强申请执行王红云、杨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能继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蒲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