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502室03单元、602室。
负责人:陈朝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骏,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任保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任保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张婧独任审理。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