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张小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噶尔县,联系电话188XXXXXXXX 龙林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阿里地区,联系电话156XXXXXXXX
审理经过
张小松申请龙林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日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2524民初*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小松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日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2524民初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次仁罗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次仁加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