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江湾路永强2号。
法定代表人:运秀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女,该公司经理。
被告:马玉侠,女,****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玉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私下协商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