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祝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仁珍,山东风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山东沂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县浮来山镇田家店子社区工业园路以西、东盛橡胶公司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3C28W93D。
法定代理人:夏文军,该公司经理。
被告:孔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祝奎与被告山东沂商物流有限公司、孔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祝奎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祝奎以需要继续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祝奎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祝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