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住所地:广东省紫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20807M。 负责人:欧冠尉,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晓冬,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郑勇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第14层14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1××××××××××××215。 被告:钟燕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第14层14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1××××××××××××529。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与被告郑勇标、钟燕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空白无正文)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赖颂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