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志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华丽,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庹先富,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平与被告庹先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志平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庹先富的银行存款共计5万元。申请人李志平以保单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志平以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结案后顺利执行为由申请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庹先富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李志平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