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金晶,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扶绥县。
被告:陆天娇,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金晶与被告陆天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金晶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黄金晶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黄金晶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元,由黄金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