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金晶,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扶绥县。

被告:陆天娇,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金晶与被告陆天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金晶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黄金晶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黄金晶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元,由黄金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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