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航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薛春玲,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卞建平,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天津安捷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名都花园11-1-801室。
审理经过
在本院审理原告上海航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安捷通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以本案诉讼请求并入另案中一并审理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且书面申请撤回起诉并确认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故本案应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上海航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天津安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龙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