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邢彬,男,住海南省海口市。
被执行人:黄武科,男,汉族,户籍住址海南省海口市。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彬与被执行人黄武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邢彬偿还借款本金135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5000元为本金,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以135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向申请执行人邢彬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02.5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邢彬与被执行人黄武科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邢彬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琼0107执2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