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住安庆市人民路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86513456F。 负责人:朱革,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程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21)皖0802执1476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8月3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程彬名下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不动产权证号:宜房字第××号)。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程彬名下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不动产权证号:宜房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汪大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汪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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