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秀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况兴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沧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负责人:宋大鹏。
审理经过
原告孙秀荣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孙秀荣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秀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