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宇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南城滨河西区。住址河北省三河市。

被告:石家庄保安服务集团国润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

法定代表人:许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娟、靳丽坤,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孙宇坤与被告石家庄保安服务集团国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孙宇坤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宇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孙宇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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