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康德武,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被执行人朱开先,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德武与被执行人朱开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康德武于2021年3月18日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应当依法终结执行,申请人可在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0)湘0802执恢59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