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政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被执行人:梁馨元,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杨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政冬与被执行人梁馨元、杨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9)闽0103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政冬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闽0103执2618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履行期间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闽0103执261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