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21年5月25日对原告原告吕松涛与被告河南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1)豫0108民初3166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裁定书第一页正数第十行至第十一行中“劳动争议纠纷”更改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彦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杜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