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新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晋燕,河南雪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海广,河南雪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亚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马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郑州博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蔚路16号5号楼11层1103号。 法定代表人:孙亚东。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新领与被告孙亚东、马寒、郑州博厚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新领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赵新领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新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98元,减半收取计7849元,由原告赵新领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庄巧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