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平平,万载县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江飞,万载县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2。
审理经过
原告黄珍祥与被告张润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需对原、被告合伙经营的店铺装修以及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要等待评估的结果,再行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