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余德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执行人:刘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被执行人:李珍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余德庆、刘磊、李珍珠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该案(2020)苏0312刑初20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余德庆、刘磊、李珍珠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余德庆、刘磊、李珍珠银行存款人民币244718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洪文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俊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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