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冉某,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伟,贵州慕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霞,贵州慕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某1,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
被告:张某2,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
被告:张某3,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
被告:张某4,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
被告:张某5,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张某6,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冉某与被告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张某5、张某6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冉某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冉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冉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冉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