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双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建龙,陕西省华阴市华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新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负责人:郝宗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娜,陕西大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岳双会与被告杨新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岳双会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岳双会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岳双会撤回起诉。
诉讼费788元,减半收取计394元,由岳双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