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苏某某 被执行人:张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苏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车辆车牌号为晋AYV***桑塔纳牌车辆,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 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小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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