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苏某某 被执行人:张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苏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车辆车牌号为晋AYV***桑塔纳牌车辆,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 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小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