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山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区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负责人:林国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日成,安徽华人(安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志军,分公司经理。 被告:陈金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山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区分公司诉被告陈金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黄山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区分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黄山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区分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黄山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区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黄山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区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国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