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凯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金虹花园2幢303室。 法定代表人:张运涛。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凯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4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南京凯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南京凯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71732.93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271732.93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