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汤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
被告:罗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阳诉被告罗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汤阳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罗爽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汤阳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汤阳撤回对被告罗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汤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