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 负责人:兑占胜,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建贞,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申请执行李建贞银行卡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22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国波 审判员 秦 冰 审判员 吴天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艳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