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甄瑞娟,女,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民身份号码:440××××××××××××12X。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振雄,广东星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国权,男,196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811。
被告:谭齐欢,女,1964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226。
二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劳冬莹,广东谢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甄瑞娟与被告张国权、谭齐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甄瑞娟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甄瑞娟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甄瑞娟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13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甄瑞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