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练巧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云和县。8。
原告:梁佩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红、夏金涛,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国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林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练巧忠、梁佩霞诉被告周国平、林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练巧忠、梁佩霞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朱海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