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利伟,男,现住河南省伊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百通(系原告之子),男,现住尖扎县。     被告:祁元福,男,现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利伟与被告祁元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王利伟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利伟以其已与被告祁元福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利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1975元,减半收取987.5元,由原告王利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永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华吉草 书记员    仁青东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