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旅顺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梁衍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杰,该公司员工,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周彪,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