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恒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咸阳市秦都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咸阳市秦都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咸阳市秦都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陕西顶麦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咸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350。

法定代表人:马恒光,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田海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咸阳市渭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恒光与被上诉人田娜、王鼎及原审被告陕西顶麦食品有限公司、田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1)陕040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马恒光于2021年7月20日以书面形式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马恒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恒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4267.00元,减半收取17133.50元,由上诉人马恒光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