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为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4月15日到祁东县投案自首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经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5月21日被祁东县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邹福平,湖南真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吕攀,曾用名吕启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为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4月15日到祁东县自首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经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5月21日被祁东县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国平,湖南真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吕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为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4月15日到祁东县自首,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经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5月21日被祁东县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许伦城,湖南真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衡祁检刑诉〔202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祥、吕攀、吕衡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于2021年8月31日裁定恢复审理,并于2021年9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匡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祥、吕攀、吕衡及指定辩护人邹福平、刘国平、许伦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祥、吕攀、吕衡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祥、吕攀、吕衡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提请本院对被告人刘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吕攀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吕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原告诉称

被告人刘祥对所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祥的指定辩护人邹福平提出被告人刘祥为初犯,偶犯,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吕攀对所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攀的指定辩护人刘国平提出被告人吕攀为初犯,偶犯,具有自首、坦白情节,犯罪过程中相对作用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吕衡对所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吕衡的指定辩护人许伦城提出被告人吕衡主观恶性小,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祥、吕攀、吕衡三人在“小海豚”跑分软件上绑定了自己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在平台上通过抢单、接单的形式非法获利。上分先要在平台上抢单进行充值,账户内就会显示充值金额。下分就是在平台上点击“开始接单”,选择自己的银行卡收钱,银行卡就会收到被害人转账,然后“小海豚”账户余额就会减去相应的钱。几人通过此种方式赚取佣金,犯罪事实具体如下:

2021年3月份,被告人刘祥在一个非法网站通过客服下载名叫“小海豚”的跑分软件和一个叫“potato”的聊天软件,并在“小海豚”软件里注册了账号及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包括中国邮政银行账户(62×××31)、东莞农商银行卡(62×××21)、深圳农商银行账户(62×××29)、东莞银行账户(6214391880036272360)。被告人刘祥在“小海豚”里通过抢单、接单的形式进行跑分,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3日左右,被告人刘祥四张银行卡跑分流水达22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刘祥尾号为7021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收到陈某转账8786元,尾号为2360的东莞银行卡收到庞珺铧转账9891元,尾号为8231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收到柯某转账9976元。

被告人吕攀与刘祥共用一个账户,在被告人刘祥账户上绑定自己的4张银行卡进行跑分,分别为一张交通银行(622262078000725****)、一张是邮政银行(622180602000125****),还有一张建设银行卡和一张农业银行卡。被告人吕攀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2日左右,名下银行卡总共跑分流水为12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吕攀尾号为1073中国农业银行卡收到周某转账10000元,收到张某转账8000元。被告人刘祥与被告人吕攀佣金早上8点到晚上12点是千分之七,晚上12点到早上8点是千分之八,两人约定赚的钱平分,共计非法获利12000元,按约定每人可获利6000元,但该款在被告人吕攀尾号2196的邮政银行卡内已被冻结。

被告人吕衡经被告人刘祥介绍,在“小海豚”软件里注册账号并绑定自己的3张银行卡进行跑分,有农业银行(622848011632366****)、中国银行(621785750004601****)、建设银行(621534030081603****),被告人吕衡于2021年3月16号至2021年3月20号左右,银行卡内跑分流水达89万,吕衡在平台上的佣金是千分之五或千分之六(白天是千分之五,晚上是千分之六),从中非法获利2500元左右。其中,被告人吕衡尾号为7361中国银行卡收到柯某转账5000元。

另查明,2021年4月15日,三被告人前往祁东县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查证属实的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案件涉案银行卡的涉案简况、银行交易记录、吸毒人员信息详情表、吕攀涉嫌东莞诈骗材料,证人周某、张某、陈某、庞某、柯某的陈述,被告人刘祥、吕攀、吕衡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祥、吕攀、吕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将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祥、吕攀、吕衡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祥、吕攀、吕衡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从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吕攀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从2021年4月15日起2021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吕衡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从2021年4月15日起2021年9月14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刘祥、吕攀的非法所得12000元(已被冻结在被告人吕攀的尾号为2196邮政银行卡中)予以没收,由冻结机关祁东县上缴国库;被告人吕衡非法所得2500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