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解立勋,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梦梅,大足区龙水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张仁理,男,****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解立勋与张仁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解立勋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解立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25元,由原告解立勋负担。 审 判 员 张艳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钟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