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坤,男,汉族,1986年9月*号出生,地址:河南省平舆县。
被执行人宋军锋,男,汉族,1978年11月*号出生,地址:河南省平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坤与被执行人宋军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平舆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3民初35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宋军锋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宋军锋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宋军锋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宋军锋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